關于開展2011年全國環境監測實驗室質量控制考核暨能力驗證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監測中心站、舟山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站、北海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
按照《2011年全國環境監測工作要點》(環辦[2011]12號)中“總站要加強對國家環境監測工作的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定期開展監督抽查工作”的要求和《關于<2011年國家環境監測方案>的補充要求》(總站綜字[2011]47號)中“2011年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核查工作方案”的安排,我站定于2011年11月-12月開展全國環境監測實驗室質量控制考核暨能力驗證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全國環境監測實驗室水質揮發性有機物的環境監測質量,深入了解水質揮發性有機物的分析測試能力,特組織開展本次全國環境監測實驗室質量控制考核暨能力驗證。
二、考核對象
本次質量控制考核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監測中心站、舟山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站和北海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共計143家單位。各單位將統一由隨機生成的代碼表示。
三、考核項目
本次質量控制考核項目為水質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四、考核方式
本次質量控制考核采用盲樣測試的方式,將向每家單位隨機發放2支樣品,不提供校準用標準樣品,對檢測方法無統一要求。
五、考核流程
1、確定聯系人
請各單位確定1名聯系人,負責就本次質量控制考核工作與我站質量管理室聯系。請各單位填寫聯系人信息回執(附件1)并加蓋公章,于11月17日前傳真至總站。
2、發放考核材料
我站將于2011年11月25日前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向各單位發放考核材料,每單位的考核材料中含樣品2支、《樣品接收狀態確認表》1份、《作業指導書》1份、《結果報告單》1份和《盲樣未能檢測情況說明》1份。
本次考核委托環保部標準樣品研究所負責考核材料的發放事宜。
3、報送結果
請各單位按照《作業指導書》的要求對樣品進行檢測分析,于2011年12月2日前(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將《結果報告單》加蓋單位業務章郵寄至我站質量管理室,同時發送電子版至電子郵箱,以紙版結果為準。
無故未按期提交結果報告單或結果報告單內容不完整的實驗室,其結果將不列入本次考核統計。
六、其他
所有被考核單位在收到考核材料后都應填寫《樣品接收狀態確認表》,并在規定時間內發回傳真。若收到的考核材料不全或損壞,請及時聯系我站質管室,將進行補發。
若被考核單位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盲樣測試,請填寫《盲樣未能檢測情況說明》,并加蓋單位公章,于規定日期前將考核材料和《盲樣未能檢測情況說明》一同寄回至總站質管室。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滕曼、吳曉鳳
電話:010-84943186/3038,010-84943194(傳真)
電子郵箱:quality@cnemc.cn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外大羊坊8號(乙)郵編:100012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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