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國控企業必須參加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培訓,并將培訓情況納入各地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和運行考核。各地要制訂培訓計劃,組織本地區國控企業相關人員按時參加培訓。
根據部署,江蘇省將同時強化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工作。對流速、流量、污染物排放總量等自動監測數據進行有效性審核,對通過審核的自動監測設備及時發放合格標志,并向社會定期公布考核結果;對未通過審核的自動監測設備,將及時下發整改通知,督促企業進行整改。
《通知》要求,要加快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工作進程,確保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全省整體達標驗收工作。目前尚未通過驗收的監測站要制訂詳細達標驗收工作方案,細化量化階段性目標,在2013年6月底前,各省轄市原則上要確保70%以上的縣級站通過達標技術審核。
《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建立完善現場端監督檢查的各類規范制度,督促企業完善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制度,按照規范要求進行運行維護,認真填寫運行維護記錄,及時處理異常和缺失數據,定期編制上報運行自檢報告。已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第三方委托運營的企業要提高工作的規范性,確保全省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5%以上。
在資金使用方面,《通知》明確,對中央及省級財政下達的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運行費用,要及時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辦理撥款手續,盡快落實到位,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規范使用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運行經費,做到專款專用、專賬核算,不得擠占挪用。
《通知》還要求,要做好各類監測信息的發布工作。排污單位要通過政府網站、報刊、電視、廣播、環保主管部門網站、排污單位網站、新聞發布會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及時向社會發布自行監測信息,確保國控重點源自行監測率達到95%以上,自行監測公布率達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