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科技改革創新,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培育創新發展、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新動能,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深化科技改革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經過3~5年的努力,在科技改革與創新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重要突破,符合創新發展規律、充滿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科技體制機制基本建立,科技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顯著增強,為躋身全國創新型省份先進行列奠定堅實基礎。
portant; line-height: 30px !important;">《意見》提出
portant; line-height: 30px !important;">深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改革,增強創新供給能力。
擴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自主權
對于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項目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允許合同雙方自主約定成果歸屬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項;合同未約定的,職務科技成果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處置,允許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賦予科研儀器設備采購自主權,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縮短采購周期;對于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按程序確定采取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增強采購靈活性和便利性。主管部門要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內部機構調整、績效工資分配、評價考核、科研組織等方面,充分尊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權限。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要制定完善本單位科研、人事、財務、成果轉化等具體管理辦法,履行主體責任。
增強原始創新能力
落實國家關于雄安新區高等教育布局,以新機制新模式創建雄安大學。支持我省高等學校與國內外著名高校共建河北校區,融入全球高端教學科研網絡。支持高等學校對接產業行業需求,優化學科結構,完善建設機制,創建一流學科。實施基礎研究引領計劃,設立聯合基金,建立京津冀合作機制,引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和社會力量結合我省發展需求,開展前瞻性、戰略性、顛覆性基礎研究,培育重點領域重大原創成果。
建立穩定支持和內部激勵機制
在高等學校、省屬科研院所建立基本科研業務費制度,允許從中提取不超過30%作為獎勵經費,由單位探索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機制,獎勵經費的使用范圍和標準由單位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并在單位內部公示。
《意見》還對優化科技人才發展機制,強化高質量發展智力支撐;優化創新平臺系統布局,提升支撐服務能力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擴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自主權
對于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項目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允許合同雙方自主約定成果歸屬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項;合同未約定的,職務科技成果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處置,允許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賦予科研儀器設備采購自主權,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縮短采購周期;對于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按程序確定采取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增強采購靈活性和便利性。主管部門要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內部機構調整、績效工資分配、評價考核、科研組織等方面,充分尊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權限。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要制定完善本單位科研、人事、財務、成果轉化等具體管理辦法,履行主體責任。
增強原始創新能力
落實國家關于雄安新區高等教育布局,以新機制新模式創建雄安大學。支持我省高等學校與國內外著名高校共建河北校區,融入全球高端教學科研網絡。支持高等學校對接產業行業需求,優化學科結構,完善建設機制,創建一流學科。實施基礎研究引領計劃,設立聯合基金,建立京津冀合作機制,引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和社會力量結合我省發展需求,開展前瞻性、戰略性、顛覆性基礎研究,培育重點領域重大原創成果。
建立穩定支持和內部激勵機制
在高等學校、省屬科研院所建立基本科研業務費制度,允許從中提取不超過30%作為獎勵經費,由單位探索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機制,獎勵經費的使用范圍和標準由單位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并在單位內部公示。
《意見》還對優化科技人才發展機制,強化高質量發展智力支撐;優化創新平臺系統布局,提升支撐服務能力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